改革是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
我们所说的改革,与以往社会的革命变革不同,它不是一个阶级推翻另一个阶级的统治,不是改变社会主义社会的根本制度,也不是搞什么资本主义,而是有计划、有步骤的改变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领域中那些不适应生产力发展的环节方面。从而使社会主义制度更加巩固、完善和发展,使社会主义变得更加生机盎然,充满活力。改革是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因此,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是改革的基本前提,也是改革取得成功的政治保证。四项基本原则是立国之本,改革开放是强国之路。
我党早在50年代中期,刚刚开始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的时候,就开始了体制改革的探索。毛泽东在1957年的《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中,创造性地提出了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的论点,并且提出要逐步寻找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比较适当的具体形式,继续考察和探索具体政策的问题。党和国家的其他领导人还提出过以个体经营作为国家经营和集体经营的补充,以自由生产作为计划生产的补充等主张。这些,都是经济体制改革的先声。但由于各种原因,这些有益的设想未能继续深入下去并付诸实施。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重申了党的“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党的十二大上,邓小平同志明确提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战略。随后制定了“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的总方针、总政策,并在党的十三大上形成了以“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为核心的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在这条基本路线的指导下,开始了各个方面的改革,包括经济、政治、教育、科技、文化等各种领域的改革,其中主要是经济体制改革和政治体制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