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电力行业投资企业的发展问题
随着经济产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投资体制的改革也正朝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逐步展开。作为电力行业的投资企业,如何发展,这不仅关系到电力行业自身的发展,而且直接影响着所供电地区经济的发展。本文试从东北电力行业投资企业本身及必要的外部环境,论述如何适应投资体制改革及怎样逐步成为真正的投资主体的问题,即在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过渡时期,电力投资企业的发展问题。
一、电力行业投资企业的产生
电力行业具有投资功能是电力投资体制改革的产物。在计划经济体制下,电力行业没有投资功能,电力基本建设项目的资金来源完全依靠国家的预算拨款,企业无偿使用这些资金,不需还本付息,但形成的生产能力所产生的利润和折旧都上交国家。
自1980年开始,特别是1985年以来,我国开始对传统的投资体制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打破了中央政府单一投资主体的格局,形成了多元化的投资主体并存的模式,采取了改财政拨款为贷款、投资包干制、政策性金融与商业性金融分离等措施,在投资领域形成了以投资主体多元化、投资资金多渠道、投资方式多样化和建设实施引入竞争机制为特征的新格局。
1988年6月,为适应电力投资体制改革的需要,落实国家关于集资办电的政策,东北电力集团成立了东北电力开发公司,即东北电力行业的投资公司,代表集团公司进行电力投资活动。组建初期,只是靠购买的用电权电童经营资金进行投资。直至1994年,投资功能才得以健全,由于集团公司自有资金有限,尚没有筹资功能,因此,投资能力远不能适应地区电力建设的需要。
二、电力建设投资主体的多元化
在投资体制改革以前,我国的电力工业投资主体为国家,国家独家办电,国家是唯一的投资主体。随着投资体制改革的深入,电力投资主体逐步转向企业,电力建设投资主体已形成多元化的格局。就东北地区来说,进行电力投资的主体除东北电力开发公司以外主要有:华能国际电力开发公司(简称大华能)、华能发电开发公司(简称小华能)、辽宁省能源总公司、沈阳市电力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