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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保险专业毕业论文(3)

时间:2013-03-13 来源:无忧教育网 编辑:丫丫 点击:

汽车保险专业毕业论文(3)

(16-4)×(1-15%)=10.2万元

(2)当汽车全损时,保险金额高于或低于市场实际价格,应按照保险金额赔款。

案例2:刘女士给她的车投保了保险金额为13万元的车损险,在一次意外事故中汽车全损,交警判定由于属单方肇事刘女士付全责,勘查定损后残值为6万元,当时该车的市场价值为16万元。保险公司根据合同约定赔付给刘女士5.95万元。刘女士认为保险公司少赔她2.55万元。

解析:保险公司的赔付是正确的,根据损失补偿原则的意义,当保险金额低于实际价格时应按保险金额计算。赔款=(保险金额-残值)×(1-免赔率)

(13-6)×(1-15%)=5.95万元

(3)当汽车发生部分损失时赔款应根据投保保险金额和新车购置价的多少,按实际维修费用或是按比例赔付。

四、总结

损失补偿原则是汽车保险业务运营过程中要遵询的基本原则,也是保险法的基本原则,它集中体现了保险法的本质和精神的基本准则。随着法律的完善和健全,损失补偿原则将更好的服务于社会,应用于社会。

参考文献

付铁军.汽车保险与理赔.北京理工大学出版社,2008

王伟.机动车交通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解读与贯彻实施指导手册.中国知识出版社,2006

杨磊.汽车保险与理赔操作指南.法律出版社,2007

张永恪.汽车保险与交通实用手册.法律出版社,2007

彭虹.保险法.中山大学出版社,2003

覃有土.保险法概论.北京大学出版社,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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