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对经济波动的调节
(三)税收对经济波动的调节
由于各方面的主客观原因,在经济发展过程中,出现经济波动是难免的,宏观调控的任务就在于尽可能减少波动及其造成的不良影响。税收在这方面可以发挥一定的作用。这主要是通过税收的制度安排来实现的,即可以通过制定适当的税收制度,使税收能够随着经济的波动进行自动反应和调节,起到“内在稳定器”的作用。这主要是实行新的累进税制。在这种税制条件下,当经济过热出现通货膨胀时,企业和居民收入增加,适用税率提高,相应地税收的增长幅度超过国民收入增长幅度,从而可以抑制经济过热;反之,当经济萧条时.企业和居民收入下降,适用税率降低,相应地,税收的降低幅度超过国民收入的降低幅度.从而可以刺激经济复苏和发展。当然,上述作用是以所得税,特别是个人所得税在整个税收中占有相当大比重为前提的。目前,在我国企业所得税实行比例税率,而个人所得税是微不足道的情况下,这种作用是微小的,但从长远来看,作为一种制度,仍然有借鉴意义。
税收宏观作用的实现,需要有长个科学、合理的税收制度作保证。1994年,我国悦收制度进行全面改一革,贯彻了“统一税收,公平税负、简化税制、少合理分权”的原则.初步建立起了一
个适应当前社会主义市场要求的税制框架体系。但据各方面资料来看,还存在不少问题,如税制结构存在不合理现像,分税制还不健全,现代征管制度还未设立等。所以还需不断改革和完善,以利于充分发挥税收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宏观调拉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