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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兵政治教育教案(2)

时间:2013-07-31 来源:无忧教育网 编辑:小亭 点击:

民兵政治教育教案(2)
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第一次把民兵这一传统制度用法律形式确定下来。后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兵役法》、《民兵工作条例》,对这一制度作了明确规定。20世纪80年代,我国陆续组建了预备役部队,健全了我国快速动员体制,加强了国防后备力量建设。20世纪90年代,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预备役军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等法律,从法规制度层面规定了热爱人民、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民兵预备役部队性质宗旨。在中国革命和建设的各个历史时期,民兵预备役部队官兵,无论是在硝烟弥漫的岁月,还是和平建设年代;无论是在人民战争大海中搏击,还是在和谐社会建设中扬帆,都为党和国家谱写了一曲曲热爱人民的壮丽篇章。历史经验证明,不管时代如何发展,社会环境如何变化,民兵预备役部队始终是党的武装、人民的武装,必须听党指挥,服务人民。

    二、“热爱人民”的科学内涵

“热爱人民”,就是要忠实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视人民利益高于一切、重于一切,永葆人民子弟兵政治本色,与人民群众心连心、同呼吸、共命运,为人民无私奉献。热爱人民是民兵预备役部队价值目标的体现。民兵预备役部队是人民的武装,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是民兵预备役部队全部奋斗的价值所在。热爱人民,要求参加民兵预备役部队的全体人员,必须以广大人民的利益、全民族的利益为出发点和归宿,始终为人民利益而奋斗,此外不得有自己特殊利益,也不得为任何少数人或狭隘集团的私利服务;始终同人民群众保持最密切联系,同甘共苦,生死相依,一刻也不脱离群众,更不能凌驾于群众之上;在为人民服务的奋斗中,要做到完全、彻底、大公无私,为了人民利益不惜牺牲个人利益甚至生命

    “热爱人民”,是民兵预备役人员的根本价值取向。民兵预备役部队官兵价值取向是官兵进行价值实践时的目标指向和价值观念变化的总体趋向。一旦确立,就会对所有人员产生规范、定向和驱动作用。有了热爱人民的价值取向,就能知道自己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应该怎样做、不应该怎样做,怎样做有好处、怎样做没有好处,从而自觉自愿地为了人民利益牺牲奉献;就能理解认同党的价值理想,把个人价值追求与党的价值理想统一起来,进而沿着党指引的方向前进;就能激发民兵预备役官兵内在的或潜在的动力,始终保持从事经济建设、国防和军队建设的高昂热情,并把这种热情转化为实现党的价值理想的强大推动力。实践证明,民兵预备役部队官兵只有确立热爱人民的价值取向,才能相人民、依靠人民、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舍此,别无它途。

    “热爱人民”与“忠诚于党,报效国家,献身使命,崇尚荣誉”,是一个相互联系、密不可分的有机整体。“忠诚于党”,是“热爱人民”的政治基础。我们党是人民利益的代表,忠诚于党是民兵预备役部队性质的根本保证。只有在党的正确领导下,才能确保民兵预备役部队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报效国家”,是“热爱人民”的基本途径。国家是由人民组成的,人民是国家的主人。保卫祖国、建设祖国,从根本上讲就是保卫人民的和平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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