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适应现代企业要求的社会保障体系的构想(2)
2.成立社会保障事业管理局
这是一个直接归国家社会保障委员会领导,相对独立,不以赢利为目的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它执行国家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负责各项保障费用的征收、管理和支付。接受政府主管部门的指导和行政、社会公众的监督。省、市、县各级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应在现有各级劳动部门所属的社会保险专门机构的基础上更名即可。为了避免机构重叠,平衡各项社会保险待遇之间的关系,职工的各项社会保障基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基金)的管理机构不必分设,可在社会保障事业管理局内设几个部门来分项管理,并负责各项社会保障费定期的收缴和给付。
3.建立统一的人寿保险公司
建立统一经营的人寿保险公司,把社会保险和金融保险的养老、待业、工伤、医疗保险统管起来。其好处是:一可以节约资金,集中人才,方便保户;二可以把立法与执法分开,使保险业之间实行公平竞争;三可以提高管理水平,实现专业化经营,为人的一生提供系列保险:四实行统一管理,既能发挥社会保险的互济功能:又能发挥人身保险经济弹性大的功能。
4.国家成立社会保障银行
社会保障银行负责各项社会保障基金的收缴、发放和经营运作,以保证各项社会保障基金的保险增值。
5.成立社会保障监督委员会
由人大、政协、工会、共青团、妇联、老龄委员会、司法部门、公众代表和主管部门负责人组成。明确监督内容、落实监督办法,定期听取社会保险基金收支及管理服务的汇报,及时对各项险障内容进行检查,并向社会公布。
(二)建立企业转制保障基金
1.建立转制基金的构想
建立企业转制保障基金的宗旨是:用基金支持企业扭亏,扶持企业转产,促进企业兼并、重组,并对破产企业的职工实行社会保障,以保障企业转制的进行,通俗地说叫做花钱买一个新机制。其具体作法是:国家专业银行从每年新增加贷款规模中拿出一定的比例购买财政部企业转制基金债券,财政部门用这部分基金帮助企业转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