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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严复在传播西方法学思想过程中的认识(4)

时间:2013-01-04 来源:无忧教育网 编辑:叶子 点击:

试论严复在传播西方法学思想过程中的认识(4)
个人物,他对法律起源和法律本质的认识虽说存在着根本性的错误,但关键在于这种认识包含时代赋予的要求。它在封建社会内部伴随着异军突起的资产阶级思想而产生,对抨击封建君主专制、反对封建等级特权等方面,起过一定的进步作用。

    严复对法律起源和法律本质的错误认识,强调和夸大法律的作用,就成了严复对西方资产阶级法学思想认识中的突出倾向。

    他根据资产阶级的法学观,揉合了“凡为天下国家有九经”的封建典籍引申说:“法,治国之经制也。任何事体中,法律都首当其冲,“今者事事方为更始,而法典居其最要.国家与国家之间的交往,百姓与百姓之间的安定生活,“皆待法而后有一日安者也。照他看来,法律制度在当时以至今后的中国社会里,具有不可低估的价值,“神州之地,自今以往,将大开门户,而为数十百国往来争竞之场。……是故法律之施行,稍或不审,则渊鱼丛雀之驱见焉。此古今法学至信之例也。”更有趣的是,他在英国留学期间,就曾将法律制度的完善看成是国家富强的根本原因;回国后,甚至把我国古代人民对战争的厌恶和对安定生活的向往也归结为是法律的效力。他说:“昔汉高入关,约法三章耳,面秦民大服。知民所求于上者,保其性命财产,不过如是而已。”不仅如此,严复还认为法律具有包罗万象的普遍意义,因为“自其官工兵商法制之明备而观之,则人知其职,不督而办,事至纤悉,莫不备举,进退作息,皆有常节,无间远迩,朝令夕改,而人不以为烦,则是以有法胜也。”只要法律申明,人人就会知道自己的职责,就会按照一定的制度条例去行事,使极细小的事体都完全能举办起来。所以,严复非常强调法律的修订工作,“法犹器也,犹道涂也,经过久而无修治精进之功,则格扦芜梗者势也。”

    严复这种强调和夸大法律作用的思想认识与我国古代法家“万物万事,非在法之申者则不能动”“抱法则治,背法则乱".的强调法治作用的思想是相沟通的。当然,他们所处的时代绝对不同,要求和目的也就不尽相同了。严复在十九世纪末至二十世纪初,为反对封建君主专制,使中国的资产阶级摆脱在政治经济上投有独立自主权利的境遇而大力强调与夸大的这种法律作用,是远远超过了古人的。它在资产阶级夺取政权的斗争中,表现过某种暂时的积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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