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毕业论文

论严复在传播西方资产阶级法学思想的过程(2)

时间:2013-01-04 来源:无忧教育网 编辑:叶子 点击:

论严复在传播西方资产阶级法学思想的过程(2)

    其一,强调刑罚适中,严格依法办事。严复特别对我国封建制度下公堂审讯中的酷毒邢法感慨万千,他指出:“邢罚世重世轻之故,盖欲防民之恶,而出于刑,此最后而不得已之术也。”这就是说,刑罚虽然不可废,但也只能作为一种辅助手段视悄而用,非到万不得已的时候不要施用。又:“国法之所加,必在其人所实行者。”这就是说,必须严格依法办事,有实在的行动侵犯法律,那末才可受到法律上的制裁。而“为思想,为言论,皆非刑章所当治之域”。因“思想言论,修己者之所严也,而非治人者之所当问也。问则其治沦于专制。而国民之自由无所矣。”显然,严复认识到,思想、言论都不算实在的行动,它们应是相对自由的,都不应受法律的严厉制裁。如果滥用法律对之干涉,那末就不是依法办事,就会导致无罪行罚、轻罪重判和政体沦于专制的现象,使人民失去自由。

    其二,主张削弱封建君主的无边权力,让司法部门独立出来。严复认为中国的皇帝与官吏集刑、宪、政三权于一身,是造成滥用刑讯,“一切牢狱之黑暗无人理”。的根本原因。他称赞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其法庭威称无上,示无所屈,其所判决,虽必依国律,而既定之后,王者一字不能易也”。的司法制度。因而极力主张“砍去至不仁之政”,就必须削弱封建君主在法律上享有“亲自决之”的权力,使“法官裁判曲直时,非国中池权所得侵而已。”由此不难看出,严复的这种主张接近于孟德斯鸡三权分立的学说,主要目的在于,反对把全部权力集中在君主一人之手,不能让君主身兼“三权”,立法者也不能兼作法律执行者或去干涉司法事务。只有这样,法律执行者在判决案件时,才不会成为压迫者和专横者,更无法任意修改法律和放纵违法行为,反能起到彼此制约,互相监督,保持平衡的作用。

    其三,提倡健全法律制度中的诉讼程序,以使法律得到正确无误的贯彻。封建社会里,审判多是注重口供,在重口供轻证据的情况下,往往产生刑讯逼供的现象。严复敏锐地觉察出了这一实质,他断定我国封建法律如此酷毒而罪犯又如此之多的一大原因,正是对诉讼程序的忽视.他说:‘夫泰西之所以能无刑讯而情得者,非司法折狱之有术。而无情者不得尽其辞也,有辩护之律师,有公听之助理,抵瑕蹈隙,曲证旁搜,盖数听之余,其狱之情,靡不得者。而吾国治狱,无此具也。又况涛张之民,誓言无用,突鹤之宰,推勘不明,则舍刑讯,几无术矣。相当清楚,严复已认识到健全诉讼程序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它能基本上保证案件的任何一个环节都无法从主观

  [毕业论文范文]   [德育论文]   [专业毕业论文专题]   [论文致谢词]

本文地址:http://www.edu399.com/lw/zy/11874.html
本文标题:论严复在传播西方资产阶级法学思想的过程(2)
评论列表(网友评论仅供网友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本站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