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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电企业“两权分离”问题初探(2)

时间:2013-03-06 来源:无忧教育网 编辑:丫丫 点击:

邮电企业“两权分离”问题初探(2)

    近几年来,在中央经济体制改革方针的指导下,邮电部门也放权、扩权,使企业有了一定的经营自主权,促使通信生产力有了很大发展,但从企业现状看,笔者认为当前还有三个十分突出的问题:

    其一是经营者普遍反映放权不够,企业还没有形成经营的机制。例如,说是实行局长负责制,由局长提名组阁,实际上由上级预定,从企业内部怎么经营、核算以至房屋的用场等,上级也时有干预。其二是职责不清。企业根据生产需要,急需上项目时,按规定应由部、省投资的部分,部、省只管零头,其余都由企业自筹自还,而形成的固定资产全部归部、省,极不合理。其三是发展受限。今后发展通信完全靠无偿集资办法,是很难维持下去的,既要负债经营、有偿借贷,或在资费上给予减免优惠,企业的收入又要按规定上缴,固定资产折旧费,长途要全部、市话也要部分上缴,就连企业创办的“第三产业”形成的固定资产,也要不例外地上缴折旧费。因而,使企业偿还无力,优惠有限,这不仅制约了通信生产力和业务的发展,也制约了企业多种经营的发展。

    上述问题的存在,都涉及到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关系。邮电现行的国有制实际为部一级所有,税后利润层层剥皮,留给企业的甚微,况且企业经营者利用这笔利润中的一部分作为生产发展基金,所形成的资产仍然是部一级所有,这就不利于鼓励企业积累自有资金,也不能克服企业的短期行为,因而也就不可能形成国有企业的再生机制。解决这些问题,必须靠“两权分离”。“两权分离”,一般地说,所有权是指对财产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置的权利,经营权是指把这四项权利中的一部分,与其所有权分离出来,转由非所有人即经营者行使。经营者所行使的主要是经营决策权、内部分配决定权、人事安排权、资产使用权等权力。其实质是弱化所有权,改变传统体制下企业一切活动听命于主管部门的状况,强化经营者的责任,使企业真正做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从而理顺财产所有者、经营者和生产者的关系。探索邮电企业“两权分离”的模式在邮电通信网的结构及建设投资的分工上,已提供了在国有基础上建立三级所有制的可能性,即中央到省一级长途干线为部一级所有,省到地市为局二级所有,地市以下的(包括市、农话)为企业三级所有。三级所有既有明确的划分界限,又互相渗透,谁投资形成的固定资产归谁所有,资产占用采取有偿租赁制,使上下左右形成平等的商品交换关系,以改变现行的依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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