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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电企业“两权分离”问题初探

时间:2013-03-06 来源:无忧教育网 编辑:丫丫 点击:

邮电企业“两权分离”问题初探

    “两权分离”是《企业法》的灵魂,邮电部门的“两权分离”怎么搞?这既是关系到深化改革的问题,又是企业经营者和生产者普遍关心的问题。本文就此谈点浅见,对邮电特殊性的再认识。

    《企业法》附则指出,本法的原则适用于全民所有制邮电企业。所以,《企业法》对企业的性质和地位、企业的设立、变更和终止、企业的权力和义务以及企业的领导体制、经营形式等等,用法律形式所作的规定,也是全民所有制邮电企业所应遵循的准则。笔者认为,在研究邮电企业“两权分离”时,必须首先肯定邮电部门也要贯彻《企业法》所确立的根本原则这一前提,只有承认《企业法》所规定的、作为企业的这些共性,才能在共性原则的指导下,正确地分析和认识自己所有的个性或特性。

    邮电部门在生产方面的突出特性是全程全网、联合作业;由此,在管理方面给通信建设、生产组织、经济核算、效益评价、利益分配等,带来了许多与其他行业相比更为复杂的间题。现在的问题是,为了加快发展邮电通信,适应社会需求,就不能把邮电部门的某些特性强调到不适当的程度,而是要在特殊的环境中,研究、探索邮电“两权分离”的最佳模式。在探索邮电企业“两权分离”时,人们往往从邮电的特性出发,把“邮电特殊”、“垄断经营”、“全国一体”等,作为不能“分离”的理由,因而,禁锢了人们的思想,使邮电部门的改革难以深入,并因此影响到通信生产力的发展。

    其实,这些不能“分离”的理由,在十年来的改革实践中,都程度不同地有所突破。例如,从农民承包邮路开始,继而发展到支局所的委办、承包,个别市县局的竞争招标,以至江苏骨浦邮电局租赁给仪征化纤工业联合公司等,都取得了明显效果,从而突破了“部电特殊”、“自办自营”的传统经营模式,由于认真贯彻执行了中央提出的国家、地方、集体、个人一起上的方针,多渠道、多层次、多途径发展邮电通信,十年的建设速度大大超过了前三十年的事实,又突破了“垄断经营”的旧框框,经过多方面的探索实践,已初步摸索出一些在全行业实行全面经济核算的新路子,已由收支差额管理进入利润管理,初步解决了层层吃“大锅饭”的问题,调动了多层次的积极性,实践也为“一体”分解为多体、个体创造了条件。继续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勇于实践,必将得到更大突破,从而促使邮电通信生产力得到更快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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