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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校法律专业毕业论文(3)

时间:2013-03-13 来源:无忧教育网 编辑:丫丫 点击:

党校法律专业毕业论文(3)

(三)解决当前不良社会问题必须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经过坚持不懈的普法教育,我国公民普遍接受了一次最广泛、最深入的法制观念启蒙教育,法律知识和法律意识得到空前的传播与普及。但是我们要清醒地看到:领导干部、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意识、法律素质与实施依法治国方略,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依然不同程度存在,青少年的违法犯罪呈逐年上升趋势,我县的统计资料表明:1999年至2008年的10年间,我县未成年人刑事作案人员占全部刑事作案人员的19.5%,有的年份高达26.4%。犯罪低龄化趋势明显,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在校学生违法犯罪近年呈上升趋势,且犯罪类型趋向多元化;犯罪手段趋向成人化、智能化。在农村一些地方的盗窃、抢劫、杀人、强奸等刑事案件比较突出;由土地流转补偿费发放、宅基地纠纷、家庭赡养等引发的纠纷时有发生;邪教、非法宗教活动也不容忽视。这些问题的存在,除了道德因素之外,公民法律意识的淡漠也是一个重要原因,因此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全民的法律素质仍然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

二、针对不同对象特点,切实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实效性和实用性

要强化法制宣传教育内容的针对性和系统性,要根据不同行业、不同领域、不同地域、不同层次等各种不同属性的公民特点和需求,分别设定不同的、系统的法律知识框架,确定法制宣传教育的内容,创新宣传教育的形式,从而确保法制宣传教育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一)领导干部是法制宣传教育的重点。领导干部和行政执法人员、司法人员作为受人民委托掌管一定权力的代表和法律的卫士,其言行举止不仅代表了国家和政府的形象,而且对广大人民群众学法、用法和守法都有着潜移默化的示范作用。他们的具体的行为示范和“身教”感召是十分重要的,只有他们首先对法律的尊重、服从和遵守,才能引导公民对法律的信仰,否则就将会摧毁公民对法律的信念。例如:广西司法厅原法制宣传处处长个人开销单位买单一案,身为一名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执行者,本应认真履行职责,为民谋福,但他却利用职务之便,虚报账目,将报账所得据为己有。该案当事人身为法制宣传的执行者和领导者,他对法律的触犯,不仅给国家带来了经济损失,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甚至在一定范围内阻碍了当地法制宣传教育进程。因此,领导干部是整个普法教育对象的“重中之重”,领导干部自身的法律素质提高了,就会产生巨大的示范带动效应,从而推动普法依法治理和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更是把领导干部法律素质提高到是否具备执政能力的高度,意义非同寻常。根据新的要求,应在以下几个方面更好地坚持并不断创新:一是学法内容要广。这是领导干部所处的地位和工作性质决定的。内容上首先要掌握邓小平法制理论、依法治国理论和法学基础理论知识,从而在思想观念上,进一步筑牢“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相统一”的观念。在领导方式、思维方式、行为习惯上,能始终围绕“依法行政”这个核心,正确处理好民治与吏治的关系,切实“由人民当家作主”,而不是干部“为民作主”,“替民作主”;处理好治民和治吏的关系,明确依法治国重在治权、“治官”,保证公共权力公共使用,真正体现执政为民。其次重点抓好履行职责所必须的专业法律知识、有关世贸组织法律知识和新颁法律法规的学习。二是学法方法要活。要把学法用法作用每个领导干部的必修课,完善一系列学法用法制度,保障学法制度落到实处,养成遵纪守法、依法办事的良好习惯。三是学法考核要严。在考核的内容上,不仅要考核领导干部是否真正学法、知法、懂法,更重要的是考核其是否守法、用法、依法办事。在考核方法上,要组织严密,不能“一考了之”,考核结果要公布,并有具体的奖惩办法。这样才能克服考核中的形式主义和虚假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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