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毕业论文

党校法律专业毕业论文(4)

时间:2013-03-13 来源:无忧教育网 编辑:丫丫 点击:

党校法律专业毕业论文(4)

(二)青少年是法制宣传教育的关键。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其法律素质如何直接关系到国家的兴衰存亡。自“一五”普法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就把青少年作为普法教育的重点对象,并列入普法规划。但近年来,青少年违法犯罪有不断上升的趋势,例如:2008年12月13日,湖南科技大学在校大学生与社会青年发生口角并打架斗殴,致使在校大学一死两伤。给了我们深刻的教训和启迪,因此,法制宣传教育必须把握这个“源头”,抓住这个关键。在学生时代,通过学校这个主渠道,对青少年学生系统地进行法律知识普及教育,使他们掌握法律的基本知识、基本原则,培养他们法律至上、依法办事、权利义务相一致、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等法制的核心理念,将来走向社会以后,对于抵制不良现象的诱惑,防止违法犯罪,维护社会稳定,都具有重要的作用。搞好青少年法制教育应突出三性。一是针对性。要根据不同学龄阶段学生的生理、心理特点和接受能力,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教育。小学阶段主要进行法制启蒙教育;初中阶段应比较系统地进行基本法律知识的普及教育;高中阶段要抓好学生法制观念的养成;中专、职校和技校要突出与所学专业知识相关和劳动保护等方面的法律知识教育;大专院校要突出现代法治基础理论和依法治国理论与实践的教育。二是系统性。目前,学校法制教育还处于法制课与道德课混合、学习内容“零打碎敲”的状态,不系统,不全面。解决这个问题,必须把法制课从思想道德课中分离出来,编写专门的法制教材并纳入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长期坚持,系统学习。这是把学校法制教育落到实处的关键。有些学校虽有专门教材但却不纳入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或教师由思想道德课教师兼任,由此在学习效果上无法保证。三是实践性。要把课堂法制教育与法制实践活动结合起来,通过组织参观少年管教所听现身学法、征文、模拟法庭、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使学生受到形象、直观的法制教育,这是提高学校法制效果的重要措施。

(三)农民是法制宣传教育的基础。“基础不牢,地动山摇”。我国是个农业大国,近十三亿人口,八亿在农村,他们法律素质的高低,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公民的整体素质。农民的普法教育一直是我们的难点和薄弱环节。例如:安徽省无为县农民在禁猎区爬树猎捕164只鸟获刑一案。该案例生动典型的反映了部分地区农民群众法制意识淡薄、法律素质低下,法制宣传教育不够深入、没到农村的问题。同时,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中普遍存在着“热在县(区)里,松在乡里、冷在村里、难在组里”的现象。对此,要从根本上扭转法制宣传教育“上面热、中间温、下面冷”的局面,关键要坚持三性。一是法制宣传的内容要坚持实用性,针对“兴奋点”,以增强法制宣传的吸引力。面对农村社会成员从业结构的复杂性和法制宣传需求的层次性,在确定法制宣传内容时,要做到既“求同”也“存异”,在注意普遍适用性的同时,又兼顾到从业的特殊性需求。这样就摸准了不同层次农民的“兴奋点”,使农村法制宣传教育逐步由“要我学”的被动状态转变为“我要学”的主动状态。只有这样,才能使法制宣传教育进村入户、深入人心。二是方式方法要坚持实效性,把握“着力点”,以增强法制宣传的渗透力。农村法制宣传教育的对象是面广量大的农民,普遍的文化水平较低,法律条文的讲解难有效果,应把法律条文通过一些行之有效的宣传途径,变成通俗易懂、形象幽默、朗朗上口的群众性语言渗透到千家万户。一是要充分运用广播、电视、计算机等现代传媒作用发挥其传递快、覆盖面广、形象直观、入耳入脑的优势把法律送到农民身边。二是组织行之有效的宣传活动。充分利用送法下乡、法制宣传栏、村民大会、以案说法、法律咨询等形式,通俗易懂地宣传法律。三是要整合资源、紧密联系实际,利用身边人、身边事、身边案来现身说法。结合农村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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