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金融体制改革(3)
政策性银行的业务,就是不能考虑赔钱、赚钱,只能按照政府严格规定的范围、对象、利率等办理的业务,其中主要是贷款业务。
政策性银行的业务范围和对象,只能由国务院统一规定,各部门和各地区均无权扩大或增加,政策性银行自身也无权超过规定范围,争办商业银行业务。政策性银行的资金来源和运用均必须严格遵守计划。所有的政策性银行都要编制信贷计划,报国家审查批准。贷款均必须在计划之内发放,贷款指标不经批准不能突破。
建立政策性银行的目的,首先有利于加强政策性银行业务。政策性银行的建立,政策性业务有专门机构办理,不但国家预定用于这方面的资金不会被挪用,而且可以保证办好这项业务。特别需要提到的是,政策性银行是国家重点建设项目贷款的主要承办者。它的建立,能显著加强对固定资产投资总量的控制,防止重点建设资金被挪用.可以优化资金的配置,促使我国的重点项目和基础产业加快建设。
其次,为国有大银行转化为商业银行创造条件。我国的国有大银行所以迟迟不能转化为商业银行,主要因为既经营一般银行业务,又经办政策性银行业务,政策性银行业务不能考虑盈亏。由于成立政策性银行,专办政策性银行业务,银行就可以实现企业化,转变为商业银行。从而把整个金融业进一步搞活。
再次,能有效加强宏观经济调控。政策性银行的建立,政策性业务同一般业务分别由政策性银行和商业性银行办理,中央银行就可以分别依靠计划手段和经济手段对政策性银行和商业性银行进行调控。
最后,有利于规范财政同银行的分工。把财政举办的信贷业务集中于政策性银行,有利于规范财政同银行的分工。同时也可使财政部门集中精力,组织财政收入和安排好财政支出。从而用好国家资金,加快国家经济建设。
政策性银行是国家的经济机构,不能把增加利润作为业务经营的目标。存款和放款利率,其中特别是放款利率,均只能执行国家的规定,不能自行降低和提高。经营政策性银行业务虽然也要核算成本,减少费用开支,但确因政策性原因造成的亏损,国家财政应给予补贴。
四、尽快建立商业银行运行机制
把银行转化为商业银行,使大部分金融机构企业化,真正把金融业搞活,是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主要目标之一。我国金融机构,其中主要是国有大银行,尚没有真正摆脱产品经济的运行机制,转化为商业银行。所以国有大银行转化为商业银行,是我国今后深化金融体制改革的核心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