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土地流转机制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1990年邓小平同志总结我国农村改革的道路时说:“从长远观点看,要有两个飞跃,第一个飞跃是废除人民公社,实行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这是一个很大的前进,要长期坚持不变。第二个飞跃是适应科学种田和生产社会化的需要,发展适度规模经营。”要实现这一目标,必须通过改革建立30年稳定不变的土地承包关系和土地使用权的流转机制。本文拟就如何完善承包责任制,促进土地流转,发展规模经营谈点自己的意见。一、目前我国农村土地使用制度的缺陷
实行家庭承包责任制后,建立了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的分离机制,实现了家庭经营与集体土地所有制的结合,为农户走向市场奠定了基础,但不完善的土地使用制度远不能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其主要表现如下:
1.产权不明晰
虽然《宪法》、《土地管理法》中确认:“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以外,属于集体所有”。但这个集体由谁代表,所有权主体呈现虚置状态,以至有的地方在签定土地承包合同时,甲方盖的是县政府的大印,乙方盖的是农户印章。土地到底归国家所有,还是集体所有?是以乡为单位的集体所有,还是以村、组为单位的集体所有?不是很明确的。由
此导致有些土地不是被农户长期无偿使用,就是仅收一点象征性承包费。土地基本上是无偿使用,很多村的集体经济成了“空壳”,一些社会费用,只好临时摊派。
2.土地流转缓慢
我国农村由于二、三产业不发达,社会保障制度不健全,社会服务体系不完善,城镇改革滞后.目前农户不仅把土地作为解决生活资料的主要来源.而且还当作一种社会保障手段赋予福利、财产继承等各种社会职能.因此宁愿粗放经营,也不轻易放弃土地。影响了土地使用权的有偿转让和规模经济效益。
3.缺乏地方补偿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