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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信用社体制改革的几点思考(2)

时间:2013-01-14 来源:无忧教育网 编辑:叶子 点击:

农村信用社体制改革的几点思考(2)

    (三)农村信用社与农业银行的利益矛盾

    1.转存款利率低,形成倒挂

    农村信用社与农业银行的资金矛盾是一种表现形式,它们的利益矛盾才是实质。农村信用社的存款绝大多数来自居民储蓄存款,资金成本很高。以大连市农村信用社为例,截止1995年末,各项存款余额817.211万元,各项存款加权利率为12.11%,加月费用率2%资金成本高达14.11%,而信用社转存银行款利率仅10.26%,就造成了利率倒挂3.85%。农村信用社资金成本偏高,转存款利率倒挂。信用社从自身利益出发,多放贷款,减少存款,提高资金运用率。农业银行给予信用社10.26%的转存款利率已经很高了,一方面是农业银行的贷款利率限制在10.98%;另一方面,由于农业银行向人民银行借款和存入人民银行款利率也是倒挂,在农业银行的费用率为2.1%的条件下,转存款利率再提高,农业银行的利率倒挂就更加严重了。

    2.结算渠道不畅,影响经济效益

    农村信用社结算渠道不畅,已成为制约信用社业务开展的关键因素。目前,大部分信用社只能够以普通客户的身份参加农业银行的结算;自办县辖和参加同城票据交换也受到限制,参加农行省辖往来尚属试点,难以推开;一些新的结算方式如异地托收承付、委托收款、汇兑等不能正常开展‘。资金来源结构的不合理,使农村信用社的资金成本偏高,给农村信用社的生存和发展带来极为不利的影响。

    二、对组建农村合作银行的思考

    (一)农村合作银行的基本任务

   农村合作银行是在农村信用社基础上组建起来的商业性合作银行,其基本任务:一是支持农业发展。因为农村合作银行的机构设在农村,基本服务对象是农民,必然要提供农业生产的各方面服务。二是为乡镇企业的生产经营服务。今后,农村合作银行在为乡镇集体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户提供服务的同时,要更多地发挥联合起来的优势,组建联社机构,参与商业竞争。

    (二)农村信用社从农行分离出来,必须要健全联社机构

    从1983年起,全国相继成立县联社,明确了农业银行、县支行要通过县联社实现对信用社的领导。信用社与农业银行脱钩后,将以县联社为基础组建县(市)农村合作银行。因此,农村信用社与农业银行脱离的基本条件便是成立县级信用联社,让人民银行直接接管,为此,脱钩前加强县联社建设就显得尤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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