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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提案权初探(3)

时间:2013-02-21 来源:无忧教育网 编辑:淡淡 点击:

股东提案权初探(3)

    对于股东的提案权.公司应该给予重视和尊重。如果公司既未将股东提案的目的事项记载于召集通知上,也未作为议题列入议程时,会产生什么效果呢?根据各国的做法,包括如下几个方面。第一,如果股东提案的内容违反法令、章程,董事会可以不将之列入目的事项。第二,只要提案内容不违反法令、公司章程,应该列入股东大会的目的事项列入议程。另外,如果提案者要求在股东大会上说明该议案,公司应该给予其机会。如果公司无视股东的“议案提议权”,如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的议题与股东提出的议案对立,应视为决议事项有瑕疵,从而使该决议成为可撤销。如果公司无视股东的“议题提议权”,未将股东提案的内容的目的事项记载于召集通知上,也没有列入股东会的议题时,而作了其他的决议。韩国学者的观点:股东会的其他的决议有效,股东可以对董事请求赔偿损失。欧盟第5号公司法指令规定:公司应当在股东大会召集之日前7天内以与股东大会召开通知的相同方式送达或公告股东新提案。如果未预先通知或公告,股东大会的召集便存在瑕疵,其所做出的决议是无效的或可撤销的。

    三、我国目前对股东提案权制度的规定及其完善

    (一)目前对股东提案权制度的规定

    我国现行公司法对股东提案权做出了规定。然而这二制度的规定过于原则,需予以完善。

    (二)股东提案权制度之完善

    综上所述,为了平衡股东正当的提案权和保障公司董事会正常经营不受影响,笔者认为我们的公司法必须对股东提案权的行使方式、后果作出明确规定。

    1.股东提案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只要在股东会的决议范围内,内容与法律、法规和章程的规定不相抵触,股东就可以提出议案: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同一议案未得到有表决权股东的1/10以上赞成之日起未经过一年时。

    2.董事会对股东提案的处理:董事会对股东提案进行审核,除非股东提案明显违法、违反章程,否则董事会必顺将该股东提案列入股东会会议议程由股东会作出决议。

    3.股东对董事会处理不服的救济:公司董事会如认为股东提案不应不列入公司股东会会议议程的,应书面通知该股东.提出提案的股东对董事会不将其提案列入股东大会会议议程的决定持有异议的,可以据此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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