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毕业论文

对制度的理解

时间:2013-03-08 来源:无忧教育网 编辑:丫丫 点击:

对制度的理解

    现实中,有不少人对自治权有误解,以为在自治机关权力的行使中,有两个组成部分:一是与其他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同样的权力的行使;另一是自治机关独有的权力的行使。后一种就是自治机把它们找出来并由自治机关独立行使就是落实了自治法。从法理的角度上讲,自治权实际上是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依照宪法、自治法和其他法律规定的权限,自主管理本民族地方性内部事务的权利,它是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权力在民族自治区域内行使的那部分立法权力和行政权力的总袜所以,根本不存在什么国家管理权系统之外的民族地方自治权。

    当然,自治权与非自治地方的权力机关、行政机关的职权相比,又具有特殊性,被斌予了许多民族和地方自治的因素。因此,它表达了少数民族的政治参与性,经济、文化发展的自主性。按照特殊性的程度和民族自治因素的多少,各民族区域自治机关的自治权限运用略显差异,体现了民族区域自治的灵活性。从法理学的角度,可以把自治权分为相同权、特有权和不可分权。相同权指自治机关所具有的,与非自治地方的权力机关、行政机关的权力在内容上完全一样的权力。它们在自治地方的法制体系中,被纳入自治权系统,由自治机关行使。特有权指非自治地方的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完全没有,只有自治机关才具有的自治权,这是国家权力与民族自治地方实际情况结合的产物,体现了民族自治地方的个性特点。但是它在自治权系统中的最非常小。不可分权指那些既有国家地方权力的一般内容,又有民族区域自治特色的自治权。它们是国家管理要素和民族要素的有机结合,互为一体,不可分割。过多强调国家一般管理的共性问题,就等于取消了民族区域自治;过多强调了民族特点或区域特点,就可能导致破坏祖国统一,破坏民族间的团结,改变国家结构形式。

    如果上述理解是正确而又可行的诊释,在实施自治权的过程中,必须把相同权、特有权和不可分权有机地结合起来。非自治地方的权力机关、行政机关所有的职权,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同样具有,因此,相同权要求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善于向各非自治地方的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学习,努力提高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机关的执政能力。对于只有民族自治地方才有的特有权,要求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要答于向实践学习,努力创新,积极探索民族自治地方经济文化发展的途径,任何守株待兔或东施效眼的执政理念是不能执行自治权所赋予的权力的。不可分权则要求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必须善于把国家管理要素与民族要素有机结合起来,以宪法和法律为准绳,在宪法和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依据民族特点和区域特点,积极探索民族自治地方的政治、经济、文化发展的方式与路径。新进化论认为,人类社会的发展与进步是多线的和多种模式的,纵观东西方不同民族国家的发展道路,证明了这一理论的合理性。因此,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应当着力寻找适合本地区发展的方式与路径,切忌邯郸学步。

  [专业毕业论文专题]   [德育论文]   [毕业论文范文]   [论文致谢词]

本文地址:http://www.edu399.com/lw/zy/27210.html
本文标题:对制度的理解
评论列表(网友评论仅供网友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本站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