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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对邮电部门工资分配关系的改革方案(2)

时间:2013-03-26 来源:无忧教育网 编辑:丫丫 点击:

国家对邮电部门工资分配关系的改革方案(2)
统计资料,计算业务总量与实现税利的相关系数为0.927,说明邮电企业业务总量和实现税利是正相关、并且是强相关的关系。所以业务总量指标既体现了邮电通信的社会效益,也能够体现本企业的经济效益。

因此,邮电企业的工资总额与业务总量挂钩为主,是比较理想的。

工资是企业成本的重要组成部分,工资与利润形成互相消长的关系。企业自身的经济效益(主要表现为实现税利)涉及到自我发展能力和工资、福利基金增长的承受能力,工资分配关系对于企业的经营发展将起到明显的经济杠杆作用。实行工资挂钩办法,随业务总量增长的新增工资进入企业成本,形成业务总量含工资总额、企业成本全,实现税利相对咨,促进实现税利的循环体,这一循环体的最后一个阶段,即促进税利增长的问题需要适当考虑。因此,在工资总额主要与业务总量挂钩的同时,还应挂一定比例的实现税利。这样使业务总量、工资、成本、税利形成自身的良性循环,相互促进和约束。所以,邮电企业应实行工资总额同业务总量、实现税利复合挂钩,以业务总量为主。由于邮电通信生产中存在着价格背离价值的矛盾,又考虑到邮电通信主要是以社会效益为主,工资总额同实现税利挂钩的比重不宜过大,以20%为宜,同业务总量挂钩的比重为80%。

(二)浮动比例的取定

为使企业经营发展能够走上良性循环,增强企业改革的后劲,在实行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办法时,必须做到工资总额的增长低于经济效益的增长,职工平均工资的增长低于劳动生产率的增长。根据这一原则,邮电企业工资制度改革方案中的浮动比例,必须通过各种因素的综合分析和计算合理取定:

邮电企业对新增工资总额的需求因素构成关系式为:邮电部对各邮电管理局工资分配关系的改革方案

国家对邮电部门工资分配关系确定之后,需对各省管局工资制度进行相应改革,解决邮电部与各省管局的工资分配关系,以保证邮电企业工资制度改革总方案的落实。邮电部对省管局工资分配关系改革方案的原则是:认真贯彻邮电部门工资制度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总方案)的方针、原则和基本目标模式,解决好各省管局的效益与全网效益的关系,使各省管局的工资总额增长既有合理差别,又不致悬殊过大,并保证各邮电企业的工资增长之和不突破总方案的工资增长额。

解决好各省管局的效益与全网效益的关系是制定方案的关键。根据全国邮电经济核算的现状,为了做到工资总额的增长不出现缺口,挂钩指标应保持与总方案一致,即主要应同业务总量挂钩。但各邮电企业的业务总量只反映了出口业务量,不能完全体现各企业为全网通信所付出的劳动量。因此,完全同本企业业务总量挂钩,将会挫伤出口量小的企业的积极性,不利于全程全网通信。以基本公平合理为原则,既要做到各省管局的工资增长有合理差别,又要避免悬殊过大。经过测算,以各省管局的工资总额同本局和全网的业务总量各挂一半,是切实可行的。由于各省管局业务总量增长不同,增员人数也不一样,业务总量增长快的局,人员增加相对较多,因此,各省管局之间人均工资水平,还将小于工资总额增长的差别,所以说“各挂一半”是可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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