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基层银行经营发展思路初探(3)
(3)建立和完善金融法规体系,使基层银行的经营运行在法制化的轨道上。任何经济秩序的规范化运行,无一不需要法律来保护。当前要从法律的角度确定基层行的商业银行地位、权利、义务,真正赋予基层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求平衡自我发展、自担风险的基本权利。
(二)基层银行经营发展的内部条件
1.转换经营机制,形成自我约束
(1)重新构建内部机构的组合体系,并实行相对的独立核算。基层行应根据自身的经营发展策略,按经营品种的相对独立性构建经营体系的组织机构。由于各基层行面临的市场状况不同,自身经营策略有别,机构设置不应一概而论,但在通常情况下,可按组织领导、综合管理、独立经营、后勤保障、监督考核等系列设计。
(2)尽快推行责任会计制度,形成有效的自我约束机制。基层行应以各部门为单位确立责任中心,制定责任预算、责任转帐以及责任报告制度。借助于责任会计这一先进的管理手段.把上级行下达和本行制订的经营指标分解落实到各责任中心,将目标责任数量化、价值化。通过考核对责任中心的各部门业绩作出评价。实行责任会计制度,便于科学地层层落实责任目标,考核工作业绩,同时也为建立激励机制提供了科学依据。
(3)本着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实行工效挂钩的分配制度,引入利益驱动机制,落实按劳分配,为全体员工创造一个激发潜能,奋发向上的基础环境。
(4)建立人事管理制度的基本模式,创造宽松、公平的人才进取的环境,促进全员合理流动和整体素质的提高。
(5)推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着力建立有效的内部约束机制。资产负债管理是当代商业银行资金经营的基本运行机制,基层银行的经营发展无疑应推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在全行资金管理体制规定的有效范围内,在外部金融监管的促进下,形成自我约束。一是建立基本的指标体系,并纳入各自的责任中心;二是建立内部监测系统,随时掌握资金的动态运行轨迹和各项指标进展情况;三是适时调整资金组织运行和调控策略,加大应变能力;四是建立以风险管理为核心的防范机制,建立风险防范的组织体系,落实贷款决策程序和保值增值序列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促进“审贷分离”真正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