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银行向商业银行转化的重要途径—试论“抵押贷款”的必要性
一、银行实行抵押贷款的客观性
专业银行向商业银行转化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然结果.也是在改革开放中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大势所趋。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及其总行所提出的扩大内涵,提高效益,创办现代化商业银行的改革与发展的战略目标,实施“抵押贷款”有了新的重要意义和客观性。
(一)商业银行的特点所决定的
社会主义的商业银行,其所有制的性质是属于国家所有,但在经营机制上则是自负盈亏,自主经营的金融企业。从根本上讲,改变了过去的单一性的专业银行的性质。它建立在一个多功能、综合性、外向型的基础之上;它讲求资金的效益性、安全性、流动性,为实现这个商业银行的本质属性,为了稳健经营,高效运作,创造效益,必须寻求实现的途径。实施“抵押贷款”则是这样的途径之一。
(二)改变现行银行状况的必要性
我国现行的银行经营状态是受历史时代局限的产物。自从1979年金融体制改革以来,为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经济建设发展的需要,相继分设和恢复了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恢复和新建了交通银行、光大银行及一些带有商业银行性质的国有银行。从1984年l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开始行使中央银行职能起.我国彻底改变了过去的大一统的单一银行体制,建立了以中央银行为领导,国有专业银行为主体,多种金融机构并存,分工协作的金融组织体系。十几年来,国有专业银行为主持我国经济的高速增长和推动我国经济的货币化、信用化的进程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是,国家银行在信贷中也存在很多严重问题,主要是信贷资金财政化、长期化的现象长期没有得到解决,因而导致国家银行信贷质量下降。究其原因是多方面的,但其中主要的原因之一是由于多年来我国专业银行虽具有商业银行的职能,即创造信用工具,但却由于体制上的原因,使其自身的特征和职能被淡化,尤其是在办理政策性金融业务。同时,又经营商业性金融业务,因而使得各专业银行无法有效建立起商业银行的自担风险,自我约束.自负盈亏,自主经营的经营机制。
(三)众多选择中的唯一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