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行业投资企业必须适应投资体制改革(2)
与此要求恰恰相反,电力集团的自有资金非常有限,为此,国家应给电力企业积票资金的扶持政策。
(1)国家应不断地对电力集团补充新的资本金。独特的电力行业性质决定了国家财政投入难以替代企业对资金的需求。为了补充电力集团自有资金的不足,国家应不断地对电力集团注入新的资本金。
此外,为减少企业负值,增加自有资金,还应返贷为拨,国家实行拨改贷以来,电力行业负债过重,还贷利息负担很大。某电力集团总资产四百多亿元,负债达二百多亿元,每年需还贷三十多亿元,实际集团公司每年只有十多亿元的还贷能力。为了减轻企业负担,增加投资能力,明确企业的产权关系,建议将国家实行拨改贷以来,完全由银行贷款形成的资产中“拨改贷”部分转为国家投入电力集团的资本金,授权集团公司为国有资产的代表,负责保值增值。
(2)提高电力集团自我积累资金的能力。企业增加自有资金,应通过以下几个途径。①增加折旧基金,国外发达国家有的就是靠增加折旧来进行电力建设的。如英国,80年代以来电力建设投资的80线以上来自电力企业的折旧基金。而我国电力企业折旧率偏低((6%),折旧提取严重不足,所提取留存的折旧基金,连维持简单再生产都难以保证,尤其是折旧基金按固定资产原值价格提取,没考虑资产的无形损耗和3a史物价不断上涨及资金的时间价值等因素,实际折旧率比名义拆旧率还低。因此,要增加折旧基金,促进老厂“以大代小”的改造,形成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重里投资机制。②改革电价体制。现实的电价既不是价值的体现,也不反映供求关系,扭曲了电力企业的经济效益。改革电价体制,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则,建立合理的电价机制,使电力集团有合理的折旧率和利润率,促进电力集团提高效益,同时,使电力企业具有还贷能力和滚动开发能力,扩充自有资金的来源。③电建基金应交给电力集团管理使用。由于电力行业是电力建设基本的投资主体,每度电征收的2分钱电力建设基金应交给电力集团管理使用,这样更有利于整个电网的发展,有利于地区经济发展的安全供电。
电力集团有了相当的自有资金,才能组织立项,才能吸引其他投资主体投资,才能保证电力行业在电力建设中基本投资主体地位,发挥核心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