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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与劳动力不宜相提并论

时间:2013-01-26 来源:无忧教育网 编辑:淡淡 点击:

劳动者与劳动力不宜相提并论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体制的建立和多种经济形式的相继出现,作为发展生产基本要素的劳动力向题,引起社会的普遍关注。故此有人认为,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劳动力已成为商品,劳动者的主人翁地位已不复存在;还有人认为,劳动者在国有企业的主人翁地位没有变,只是在私营企业和三资企业中成为商品。以上说法仍觉不合时宜。笔者认为,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劳动者的主人翁地位没有变,只是当他以劳动力支出的形式实现同生产资料的结合时,才具有“商品”性质。劳动者与劳动力不宜相提并论。

    一、不同社会制度。劳动者具有不同内涵

    笔者认为。所谓劳动者是人类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动力源泉,即具有体力和脑力劳动能力和世界观的人。从这个意义上可以看出,作为劳动者,不论是社会主义社会的,还是资本主义社会的,他首先是一个有独立性人格的人,都存在“世界观”的差异。劳动者的“世界观”既有适应时代的—亦进步的,也有不适应时代的—亦落后的。不言而喻,社会主义社会劳动者的“世界观”从总本上讲,是适应社会主义这个时代的,因而是进步的—这就是马克思主义世界观。正如毛泽东所说:“人们的社会存在,决定人们的思想。而代表先进阶级的正确思想,一旦被群众掌握,就会变成改造社会、改造世界的物质力量。”

    现阶段,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我国劳动者同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劳动者有着不同的内涵。既有相同之处,又有本质的区别。相同之处表现为:

    (一)劳动者是自己体力和脑力的主人。劳动者在自愿的前提下,能够自主地支配归个人所有的,存在于自身的劳动能力;

    (二)劳动者是生产工具的创造者和使用者,在生产中起主导作用;

    (三)劳动者的生产经验、劳动技能和科学文化知识的不断积累和发展,能够提高劳动能力,井促进生产工具的不断改进和劳动对象范围的不断扩大,从而推动生产力的不断向前发展;

    (四)劳动者通过支出劳动力所获得的收入都是以工资(货币)形式实现的。

    本质区别在于:

    (一)社会主义的劳动者是国家生产资料的所有者,是社会财富的创造者和国有资产的最终所有者—所有者便是劳动者,劳动者便是所有者;而资本主义的劳动者除靠自己出卖劳动力所获得的用来维持生命的那部分货币外,所创造的大量财富全部被不劳而获的资本家占有,自己却几乎一无所有—劳动者便是被雇佣者,被雇佣者便是劳动者。

    (二)社会主义的劳动者既是生产者又是管理者,既是管理的主体又是管理的客体。无产阶级用自己手中的领导权和生产资料为自己谋取经济效益;资本主义的劳动者是在自身除出卖劳动力以外没有任何权力的境况下,被资本家用延长劳动时间、提高劳动强度等方法进行残酷剥削。

    (三)社会主义劳动者的劳动态度是以“有社会主义觉悟”为前提的,是以“主人翁”姿态出现的,是自觉自愿的,因而是积极的,能动的;资本主义的劳动者的劳动态度是以出卖仅属于自己的劳动力为前提的,是以“被雇佣者”姿态出现的,是生活所迫的,无可奈何的,因而是消极的、被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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