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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小平民主法制思想产生的历史条件及主要内容(4)

时间:2013-03-08 来源:无忧教育网 编辑:丫丫 点击:

邓小平民主法制思想产生的历史条件及主要内容(4)
教育,根本问题是教育人。”

    第十五,提出和论证要树立法律权威,党也要在法律范围内活动的思想。邓小平1978年指出:以言代法,“把领导人说的话当做‘法’,不赞成领导人说的话就叫做‘违法’,领导人的话改变了,‘法’也就跟着改变”。这是不正常的现象。他要求“全党同志和全体千部都要按照宪法、法律、法令办事”,“要遵守社会主义法制原则”,党和国家一切工作都要在法律范围内进行。④

    第十六,提出和论证了法制建设必须坚持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的发展方向。粉碎“四人帮”以后,资产阶级自由化的思潮随之而来,而且在青少年中表现得尤为严重。这时西方国家的一些人则趁机竭力向我国人民推荐他们的民主、自由,妄想把中国全盘西化。邓小平1986年9月在中共十二届六中全会上指出:“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我讲得最多,而且我最坚持……自由化是一种什么东西?实际上就是要把我们中国现行的政策引导到走资本主义道路……所以,我多次解释,我们搞的四个现代化有个名字,就是社会主义四个现代化。”。

    第十七,提出和论证了实现民主与法制,“一定要有步骤、有领导”的思想。民主与法制建设决不是一朝一夕的事,而是一个过程,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既不能操之过急,也不能等闲视之。邓小平曾经预言,恐怕再有30年的时间,我们才会在各方面形成一整套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制度。他说:“实现民主和法制,同实现四个现代化一样,不能用大跃进的做法,不能用‘大鸣大放’的做法。就是说,一定要有步骤、有领导。否则,只能助长动乱,只能妨碍四个现代化,也只能妨碍民主和法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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