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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生法制教育论文(2)

时间:2013-03-18 来源:无忧教育网 编辑:丫丫 点击:

中学生法制教育论文(2)

法制行为(行)依法办事,不做违法的事,并形成习惯,这就是法制行为。

以上法制心理内化的各个环节是互相关联、紧密结合的:知是法制内化的前提或基础,没有法律知识,没有意志到要依法办事,情、意、行均无从说起。 情、意是由知到行的中介,并具动力和调节机制,只有伴有明显的情绪体验,并用意志力量来调节我们的行为,才能使守法坚定不移,违法的行为不会发生。行是法制内化的归宿,同时也是提高法制认知,培养法制情感,锻炼法制意志的重要方面。因为,只有在依法办事中才能进一步理解法的正确性,体会到守法的愉快,并使法制意志增强。我们在法育的实践中深深地体会到只有把知、情、意、行有机地结合起来进行发育,才能切实取得发育的效果。泰州市十佳律师之一的蔡桂才由于婚外恋而杀人的例子,就是法制认识与法制情感、意志、行为脱节的结果。可见完成法制心理内化,知、情、意、行相统一是何等的重要。

(二)霍夫曼的内化理论〔2〕

根据霍夫曼的内化理论,法制内化的标志在于人们法制行为独立于外界压力的程度。也就是说当人们依法办事时能够不考虑外界威胁或惩罚,则法制规定才能认为是已经获得了内化,而且,一个人对外界监督越不注意、那么,他的法制内化的程度就越高。

根据这一理论,法制内化过程中,需要有各种心理因素的积极参与。主要有:动机因素。在用法律规范自己的行为时可能会困难或障碍,必须具备一定的动机力量,才能保证法制行为的实现。例如:学生中发生的聚众斗殴犯罪,不少参与者就是因为守法的动机力量较弱,没有战胜“哥儿们意气”,他们虽然知道参与打架不对,结果还是去了。

情感因素。当一个人有违法行为时深感内疚,这样就能保证他自觉地不做违法的事。

这一理论还向我们提示了:惩罚手段、的取消与诱导[3],这三种方法对法制内化影响的心理规律。惩罚手段、爱的取消如果强度适当会使学生重视法制教育,但如果强度太高则往往会引起学生的抵触情绪。而诱导方式会使学生自觉地积极地接受法制教育。这是因为:①诱导能使学生注意到自己的违法行为对别人,对社会的影响:②诱导哭避免单纯说教、降低强制性,从而减少青少年的抵触反应。

(三)性格理论

从心理学的角度看,决定人行为的核心因素是性格,因为性格是决定人们做什么,不做什么以及怎样做的稳定的态度和习惯的行为方式。[4]“江山易改,本性难移”,在很大程度上就是形容性格稳定的,可见,法制内湖的最深层次,就是形成有法必依、守法必严、执法必公(公正)的性格特征。因此,性格形成的心理学机制对法育的指导意义也是不容忽视的。(关于性格形成的心理学机制,限于篇幅在此不作介绍,请参阅有关心理学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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