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论文

语文渗透法制教育论文(2)

时间:2013-03-18 来源:无忧教育网 编辑:丫丫 点击:

语文渗透法制教育论文(2)
责任

在语文《羚羊木雕》一文中,“我”把家里的贵重物品(羚羊木雕)在未得到家长同意的情况下送给了“我”的朋友万芳,以此来表示小伙伴之间的友谊。家长则因为物品的贵重而要求索回,这就形成了一个从道德与伦理角度都不容易讲清楚的问题。究竟是顾及孩子们之间有友谊重要,还是孩子应该听大人的话重要?事实上,如果仅仅从道德伦理的角度讲,这确实是个很难回答的问题,因为孩子与家长双方似乎都有自己的理由,似乎谁都没错。怎样才能对此给出较有说服力的解释呢?只能从法律的角度寻求答案。

《民法通则》第十一条规定:18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第十六条则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由此可见,课文中的“我”把羚羊木雕在未得到家长同意的情况下就送给别人这件事究竟是否正确,首先应该看是否符合有关法律规定。

根据课文内容,“我”的年龄应该是在16岁以下,因此“我”的行为应该得到法定监护人(即家长)的同意。课文中的“我”在并没有取得法定监护人同意的情况下,就把家里的贵重物品羚羊木雕送给别人显然是不对的。因此,对课文中提出的“我”究竟应该怎么办的问题,正确的回答是首先应该按法律办。

三、阅读中引导学生悟“法”

《鲁提辖拳打镇关西》一文,人物形象鲜明,描写手法精妙,教师在引导学生阅读时,都注重了鲁提辖值得歌颂,因为他嫉恶如仇,仗心相助,而郑屠仗势欺人,自私可恶,应该被打死。作为教师,是否可以考虑周全,让学生评论郑屠是否该死?即使该死,是否由个人快意恩仇?要让学生明白,这种行为在宋朝,在今天乃至将来都是一种犯罪。

语文教师应当引导学生多读好书,并使之养成一个终生受益的良好习惯。比如让学生经常阅读“四大名著”、《堂吉诃德》、《老人与海》等古今中外的文学巨著。此外,建议学生利用业余时间阅读《读者》、《青年文摘》、《意林》等优秀刊物杂志。

总之,让学生读好书并因此受到熏陶,学生久而久之就可以把书中的一些思想变成具体的实际行动,进而每一个人都可站得正走得直。

四、在课外活动中让学生学“法”

每学期,我都会在班里举行许多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课外活动,通过这些活动,不仅可以进一步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而且还可以提高学生的各种能力。除此之外,我们还可以将法制教育巧妙地融合到这些活动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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