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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所有制结构教学中贯彻十五大精神的几点认识

时间:2012-12-30 来源:无忧教育网 编辑:无忧 点击:

在所有制结构教学中贯彻十五大精神的几点认识

通过学习十五大报告,在我国的“所有制结构”部分内容教学中,我认为应进一步强调和补充如下四个问题。

1、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这就要求我们在教学中,要把我国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份并存的所有制提高到我国“基本经济制度”这一高度上来。同时应阐明,确立这一制度,首先是因为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必须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必须把公有制作为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我国宪法第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邓小平同志讲过:“社会主义有两个非常重要的方面,一是以公有制为主体,二是不搞两级分化。”其次,我国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需要在公有制为主体的条件下,发展多种所有制经济。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应生产力发展的规律,要求生产资料所有制和所有制结构必须与生产力发展状况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相对落后和发展不平衡决定了公有制经济只能成为社会主义经济的主体形式,而不能成为唯一形式,客观要求多种所有制并存和共同发展。再次,一切符合“三个有利于”的所有制形式都可以而且用来为社会主义服务。总之,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就不能去掉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就必须发展多种所有制经济。它也是达到社会主义目的之需。这将是我国所有制结构的长期走向,而不是权宜之计。

2、全面认识公有制经济的含义。十五大报告中指出:“公有制经济不仅包括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还包括混合所有制经济中的国有成份和集体成份。”这一新的认识突破了公有制经济局限于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两种形式的传统观念,解除了在发展公有制经济上的思想束缚。为公有制经济进一步发展提供了新的方向。

3、公有制的实现形式可以而且应当多样化。在教学中首先应讲清楚所有制与所有制的实现形式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所有制指的是生产资料归谁所有的问题,而所有制的实现形式,主要是指在一定的生产资料所有制下的企业的资本组织形式。其次还必须阐明,公有制的实现形式多样化,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和迫切需要。我国传统的国有制主体单一,资本的直接占有形式条块分割,资本运行通过行政化的手段和方式进行。这种传统的国有制形式在经济关系比较简单、社会化程度不高时能发挥其作用.随着生产社会化的扩大,单一主体的资本组织方式远远不适应生产力发展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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