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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文教学法的第二个特征

时间:2013-01-18 来源:无忧教育网 编辑:淡淡 点击:

语文教学法的第二个特征

    教学法,理应包括教的方法和学的方法。教学,在任何时候都是双边的,这是唯物论的辩证法。但长期以来,语文教学只研究教的方法,不研究学的方法。现代教学论提出“学生既是教学的客体,又是学习的主体.这一重要命题,导致了对学生学习方法的研究和对学生学习方法的指导。出现以下两个方面的重要变化:第一,在语文教学中提出了学法要求。不仅要求学生即“学会”,而且要求学生“会学”。基于教会学生“会学”的思想,近年来国内外语教师创造了.自读六步法.(钱梦龙)、‘六课型单元教学法”(黎世法)、“六步教学法,(魏书生)和“自然教学法”。这些新方法,一方面要求教师进行必要的讲授、点拨,另一方面更要求学生“自奋其力,自致其知”,掌握学习语文的方法和途径。第二,提出了以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作为评价教学方法好坏的基本标准。就是说,现在评价教学方法的标准发生了重心转移,把重心移到了学生方面,在教学中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让学生真正成为学习的主人,处于积极开动机器(大脑)、主动进行学习的地位,这样的教学方法才是好的教学方法。

    加强学法指导,已成为国内外教改的潮流,许多国家,已把学习方法的掌握作为明确的教学目标之一规定下来。埃德加·富尔在《学会生存》一书中说:“未来的文盲不再是不识字的人,而是没有学会怎样学习的人。.苏联也把学习方法的指导,作为教育评价的规则之一,并规定为教师备课的内容,即:教学备课不但要备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而且要备学法指导。他们强调,不论小学或中学,都应抓住最根本的东西,培养学生独立获取知识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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