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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泽东与邓小平法制思想的一致性与不同点

时间:2013-03-08 来源:无忧教育网 编辑:丫丫 点击:

毛泽东与邓小平法制思想的一致性与不同点

    邓小平民主法制理论对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重大发展,主要表现在五个方面:、一是把民主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结合起来,提出了“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现代化”的著名论断。二是把民主建设与制度建设结合起来,提出和论证了“民主必须制度化、法制化”的著名观点。三是把发展民主与政治体制改革结合起来,提出政治体制改革的根本目的是建立高度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四是把发展社会主义民主与反对封建主义结合起来,论证了中国建立高度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任务的艰巨性是把发展社会主义民主与利用资本主义的文明成果结合起来,发展了利用和借鉴资本主义民主政治某些文明成果的思想。

(一)毛泽东与邓小平法制思想的一致性

    首先,政治信仰、政治追求和理论性格的一致—都追求民族独立、人民民主、国家统和富强始。

    邓小平比毛泽东小11岁,但他们几乎在同时踏上了探索救国救民之路,并选择马列主义作为救国救民的真理和政治信仰。特别是从中国实践出发运用和发展马列主义,反对木本主义的共识,把他们二人紧紧连在了一起。在长期的革命斗争实践中,他们形成了共同的理论性格:二是强调“朴国特色”,强调把马列主义的普遍原理与中国革命和建设的实际相结合:强调要根据中国的实际情况去学习、运用马列主义的基本立场、观点和方法,而不能“照本宣科,生搬硬套。二是强调在坚持马列主义的基础上发展马列主义。基于这种理论品格,以毛泽东为核心的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创立了毛泽东思想;以邓小平为核心的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创立了邓小平理论。邓小平与毛泽东在理论性格上的一致性,使得他在创立理论时既继承了毛泽东思想,又创造性地、全方位地发展毛泽东思想。

    其次,立法理论出发点的一致,都主张立足中国实际,同时积极借鉴世界各国的先进经验.

    毛泽东邓小平都十分重视立法工作,并把制定出符合我国实际的法律、法规作为立法工作的根本出发点。毛泽东提出立法工作要从我国的国情出发,要从我国法制建设的水平出发。邓小平也指出,立法必须从我国初级阶段的国情和法律缺乏的实际出发,必须保证我国的社会主义性质。在立足中国实际的同时,积极借鉴世界各国在立法方面的经验,这是毛泽东、邓小平立法思想的另一个方面。1954年,毛泽东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中指出:“我们是以自己的经验为主,也参考了苏联和各人民民主国家宪法中好的东西。讲到宪法,资产阶级是先行的……我们对资产阶级民主不能一笔抹杀,说他们的宪法在历史上没有地位”1979年邓小平在党的理论务虚会上也指出:“资本主义已经有了儿百年历史,各国人民在资本主义制度下所发展的科学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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