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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构建高校两级教学督导与评价模式(2)

时间:2013-04-02 来源:无忧教育网 编辑:丫丫 点击:

全面构建高校两级教学督导与评价模式(2)

校、院(系)两级教学督导与评价模式具有明显的优越性,一级督导与评价侧重于开展全校性教学工作的评估和专项督导评价工作,二级督导则偏重于对本单位的教学活动进行日常的监控评价工作。校、院(系)两级学生信息员分别侧重收集反映有关全校性和本院系的教学信息。因此,校、院(系)两级督导模式的建立,有利于促进全校性督导工作与院(系)教学管理的紧密结合,从而增加了信息的收集渠道,加快了信息的处理和反馈;有利于增强院(系)领导提高教学质量的主动性;有利于增强教师和学生的质觅意识,真正实现“以评促建、以评促改”;有利于发挥校级督导专家的咨询、参谋作用和院(系)级督导专家学科对路、专业对口的优势,促进督导职能由重“督”向重“导”的转变。

校、院(系)在两级教学督导与评价模式中,学校一级教学督导与评价职能部门负责制定学校有关的工作制度、实施细则和各项评估指标,组织学生评教、教师评学等工作;组织校级督导专家和校级学生信息员开展各项工作;负责收集、处理与反馈学校层面的教学信息,全面掌握学校教学质量状况;同时指导院(系)开展教学督导工作。学校教学督导与评价职能部门是连接学校领导与广大师生的梁,是联系两级教学督导队伍的纽带。

三、两级教学督导与评价模式的具体构建

(一)两级督导评价机构的设置

一级教学督导评价是学校设立专门负责教学督导与评价的职能部门,接受校长或主管校长的直接领导,根据学校教学工作的总体安排,制订出具体的工作计划,组织实施全校各项督导与评价工作。校级督评专家组侧重开展全校性教学工作的督导与评价,如:院(系)教学工作考核、专业评估及教学环节的阶段性结果评价,侧重开展专项督导工作,如精品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新专业建设等的立项评审;对校级各类教学评比的教师及教学效果有争议的教师的评教工作等。

二级教学督导评价部门由二级学院主管教学的院长或系主任牵头,小组成员应由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骨干教师、教学管理人员组成。以本院(系)课堂教学督导、各教学环节的自查自评为主要内容,开展督教、评教和督学工作。具体负责二级学院(系)的教学督导评价工作,受校级教学督导评价部门和教务处的双重领导,并对其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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