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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高校公民教育

时间:2013-03-15 来源:无忧教育网 编辑:丫丫 点击:

论高校公民教育

实现和谐社会是人类追求的社会理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国建设全面小康和实现人的全面发展的奋斗目标。公民教育是发展民主政治、促进经济社会进步的需要,是增强民族凝聚力和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需要,是培养现代合格公民的需要。公民教育作为社会的基础教育,对于任何国家和社会的发展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公民的素质如何,直接影响到国家、社会的存在和发展。

“公民”是一个古老的概念。起源于古希腊,原意是指“属于城邦的人”。亚里士多德在《政治学》一书中认为,公民是“凡是参加司法事务和治权机构的人们”。现代公民是政治社会或国家的平等成员,是政治意义和法律意义的合一,是身份平等的、有独立的主体人格,享有政治国家对个人的权力配置,并承担相应义务的人。托马斯.亚诺斯基认为,“公民身份是个人在一民族国家中,在特定平等水平上,具有一定普遍性权利与义务的被动及主动的成员身份。”从法律上讲“公民是指具有一国国籍,而与该国发生稳定的和全面的法律上联系的个人”。

公民不仅是一个法律概念,而且是一个具有丰富的政治性、社会性内涵的概念。公民是以社会和国家的一个成员的身份而存在,表达了个人与国家之间的特定法律关系,并具有相应的权利和义务。现代意义的公民应具有平等、权利、人格独立、法治等基本内涵。公民教育是为了培养良好公民而进行的教育。《教育大辞典》中的公民教育辞条解释为:“西方教育主张。一般指国家或社会根据有关法律和要求,培养其所属成员具有忠诚地履行公民权利和义务的品格与能力的教育。在不同的时代和不同的国家有不同的具体内涵。教学内容通常包括本国的国体、政体、法律常识、公民学等。”《美国教育研究百科全书》(1982年版)中对公民教育作出的设释是:“广义地说,公民教育就是通过教授一个特定社会中公民的独特念义、公民的责任、公民的品质,从而培养好公民或者培养公民素质。”从国家利益来讲,任何一个国家都希望其公民认同这个国家,热这个国家,遵守国家的法律,养成符合国家利益的道德品格和价值取向,具有实践公民职责的知识和行为能力。公民是构成国家的最基本的成分。无论党派、社会阶层、民族和宗教信仰,在国家的政治和社会生活中,个体的第一身份是一个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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