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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党的建设,严厉惩治腐败(2)

时间:2013-03-15 来源:无忧教育网 编辑:丫丫 点击:

加强党的建设,严厉惩治腐败(2)

二、腐败根源探讨

1.腐败的定义。担任公共职位的人员,为满足个人或局部的小团体利益,利用职权违背社会道德,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简单说也就是公共全力的非公共运用,即以权谋私。

2.腐败的分类。可以分为政治腐败,经济腐败,社会腐败,也可以按按行业分类。

3.腐败的原因。主要有三种观点:

第一、主体论。又可以分为三类。

(1)人性说,人类本性的缺陷.如贪得无厌、趋乐避苦_自私自利。这不能解释人性的复杂。

(2)需要说。为满足个人或团体需要所采取的非规范的行为方式,在物质旺乏的状况下最易发生利用职权谋取私立的行为。此说是循环论证。

(3)道德说。社会道德的蜕变,这种看法太空泛。

第二、客体论。从权力本身分析,著名的是美国经济学家克鲁格的寻租理论。

所谓寻租活动,就是利益主体寻求直接的非生产性利润的行为。寻租主要是通过政府影响收入和财富分配,竭力改变法律规定的权利来实现某个人或个人集团的利益。寻租主体是各种利益主体,寻租的对象主要是政府官员(在中国还包括党的各级官员),和国有资产管理者,寻租的特点是利用合法或非法手段得到占有租金的特权,寻租的目的就是最大限度地获得直接的非生产性利润。

第三、环境论。这是深入到权力的生态环境,即特有的政治制度,经济体制,历史传统,价值观念中找寻腐败的根源。

(1)传统说。东方送礼的传统,西方竞选的传统.英国腐败程度轻在于它有清教徒的传统。

(2)体制说。比如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并存所造成的市场差价,优惠政策的非公平分配以及对超额利润的迫求,是腐败产生的经济原因,中西方消费的反差和国内贫富消费的反差是腐败产生的心理原因,权力缺少有效的制约监督机制是腐败产生的政治根源。

比如行政干预太多,行政权力太大,人们监督不过来,所以腐败成几何级数增长,如果权力变小,就容易制订权力的详细范围,便于监督,行政权力太大,即意味着剥夺了本应属于老百姓、消费者的权力。还有不健全的祛制,不规范的制裁,权力约束或监督制度的形式化,产权不清晰,也是腐败的体制根源。

三、治理腐败的模式—总结起来主要有以下四种模式

1.贡法制廉。近代社会中外各国统治者常用的一种反腐败的模式,指的是借用严刑峻法的方式,使官吏奉公廉政。其论点是对于触犯法律者,若不苛以重型而从轻发落或不了了之,势必导致他再度犯罪或扩大原先的罪行。唯有以重刑示之,方可杜绝或减轻罪行为的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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