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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专业实践教学改革路径探索(2)

时间:2013-04-02 来源:无忧教育网 编辑:丫丫 点击:

法学专业实践教学改革路径探索(2)

二、对我国法学专业实践教学的反思

在我国当前法学教育中,理论教学占据了几乎全部的教学时间,其经典模式为“灌输式”的课堂讲授,教师仅仅就理论进行系统的阐释,而没有从法学学科本身的实践性、技术性出发来训练学生的实践能力和操作能力。现阶段,我国法学专业实践教学主要存在如下几方面的问题。

(一)实践教学的重要地位尚未确立

实践型课程和实践教学诸环节是培养法律执业者基本素养的重要环节,虽然法学实践教学理念有了一定的提升和更新,但实践教学的重要地位尚未引起足够的重视。

(二)学生主体地位没能得到充分发挥

法学实践教学能够通过各种实践类型锻炼学生不同能力,但是大多情况下是教师在将自己的意愿加在学生头上,学生不能够主动探索问题的处理,因而形成不了自己的东西,学生应用理论解决问题和适应社会角色的能力仍比较弱,动手能力也受到了一定的限制。

(三)实践教学尚未形式化、模式化、系统化

实践教学的推进有赖于实践教学模式的形成。现有各高校实践教学一方面发展极不平衡,难以形成实践教学的整体氛围;另一方面整体上处于不发达状态,难以形成可供参考、借鉴、推广的经验。

究其原因,这主要是对实践教学研究的忽略,不能给予其强有力的推动和支持;实践教学缺乏必备的师资;实践教学缺乏足够的投人等原因造成的。

三、法学专业实践教学的改革与完善

(一)以基地建设为基础.巩固实践教学的成果

制约法学实践教学模式的一个主要因素,在于现代化教学设施的缺乏。对于实践性法律课程而言,教师需要经常性地给学生演示大量法律文书、提供大量案例素材,学生也需要借助多媒体及互联网查阅相关法律文件和法律信息,并对教师提出的间题进行响应。在当前教学投人还一直无法满足改革需要的情况下,应因地制宜,充分利用现有的社会资源,借助社会力量,建立稳固的实践教学基地。

稳固的实践基地是法学实践教学的基石。只有有了较为完善的实践场所,实践教学改革才能得以顺利地开展。为此,我们经过多方努力,精心筛选,先后与西安市多家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等部门建立了正式的社会实践基地关系,配备了专门的实践基地指导人员,开展定期的实践活动,并聘请了多家司法部门的法律工作者作为校外研究员,对法学教学和研究作相关的指导,为实践教学活动提供业务指导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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