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专业实践教学改革路径探索(4)
(四)以提高教师能力为中心,优化教师的实践能力
教师是实践性教学体系的实施者,教学方法的改革关键要有一支高素质的教师队伍。要培养高质量的法学人才,必须有高素质的教师队伍。这就要求教师要提高自身的法律运用能力,适当参加法律实践,充分地了解司法实践。教师应改变传统的教育念,树立素质教育与职业教育相融合的教育理念,并将其贯穿在人才培养方案、教材编写、教学内容、教学方式、考核方式等教学活动的全过程。特别是着重研究开辟第二课堂,开展实践型教学模式的必要性、可行性与具体方案全方位的改革教学思想,体现在人才培养方案与教育发展规划的制定上,贯彻与落实在各项教学活动之中。
(五)以学生为教学的主体,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
法学实践教学已从以教师为主体转变为以学生为主体,以课堂案例分析为起点,以法院旁听为铺垫,经过教师编写案例、学生集体修改、校内师生自行编排、校外专业人员指导、法院审判庭实演等程序,完成了师生自编自导自演的模拟法庭教学活动。通过这种综合的实践教学方法,学生从被动接受的听众地位转变为主动参与的主导地位,学生的实践水平也从消极式的旁听提高到了积极参与,有力地提高了学生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