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法观四论之截必有法
教学法包括教师的教法和学生的学法两个方面。教法之于学法,有着某种支配作用,因而显得尤其重要。教师应该确立怎样的教法观?笔者的看法是,必须牢固地树立并且有效地实践以下四个观念:一、教必有法,二、教无定法,三、大法必依,四、小法必活。
一、截必有法,教学一定要讲究方法
首先,这是一种认识—对教学现象的规律性认识,是对教法存在的客观性反映。事实上,任何教师的任何一次教学活动,无不伴随着这样那样的方法进行。没有方法的教学是不存在的。只不过各自的教法有高低、优劣以及自觉不自觉的区别罢了。
其次,这是一个原则—对教师工作的原则性要求,对教学活动的指令性意见。你要承担起教学工作,就得认真地思考和解决一下教法的问题。从备课到上课,从课上到课下,教学的每个方面,每个步骤,甚至每个细节,都要认真地研究应该采取怎样的方式方法。倘若我们只是确定了一个很好的教学目标和内容,却不能制订出一套具体实施它的办法,那么目标、计划岂不要变成空话:教学效果又从何谈起!而这样的盲目教学岂不该停止吗?
一种好的教法,应具备哪些特性呢?第一,科学性,即婆符合教育规律、认识规律与教育原理、原则,第二,实效性,即具有实用价值,能产生积极的教学效果,第三,先进性,即力争达到先进教学水平,适应时代发展的需要。第一条要求我们学点教育、教学理论,第二条要求我们密切联系教学实践总结和运用成功的经验,第三条要求我们注意教法改革信息,时时借鉴他人他地直至国外的先进教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