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本科生导师制的理论探索与实践(4)
(四)完善聘任考核与奖惩机制,建立本科生导师条例
本科生导师制作为一个新生事物,教师可能认为不属于他的本职工作,因教学、科研工作任务大,无力承担指导学生责任。因此,如果没有奖惩激励机制的保障,导师制很可能成为一种形式。要建立对导师工作合理的评估机制,建立和健全相应的管理制度、规章制度,把导师工作纳人到教学管理过程之中。并与教师年度考核有机结合。通过建立本科生导师条例,最终使导师制能够真正发挥在培养高素质人才方面应有的作用,以弥补课堂教学的不足,为培养学生创新的素质和品格,促进学生个性的全面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