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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语》作者小考(3)

时间:2013-01-25 来源:无忧教育网 编辑:淡淡 点击:

《国语》作者小考(3)

    总的说来,八国“语”无论是在各自所占的比例上,还是记述的侧重点上,抑或是记言记事的成就上,都存在着很大差异,差异之明显,恐怕那些“《国语》为某一人所作”的持论者们纵有苏秦之口、张仪之舌,也难以说清其成因。如果我们用李寿“盖由当时列国之史,材有厚薄,学有浅深,故不能醇一耳”之语来说明,问题就会涣然冰释了。

    因此,我们说:《国语》确实非一时一人所作,而是各国史料的汇编。

    另外,王树民先生在《国语的作者与编者》一文中说:“《晋语六》记哪陵之战共有四条,内容无大出入,惟有详略之异,是其本出同源,因传录者取舍不同而有异”。《晋语六》共有十二章,记陵之战者八章。其中四章有关于“范文子不欲”的记载。王先生所谓“四条”,盖即此四章。这四章也确如王先生所云:“内容无大出入,惟有详略之异。”但笔者窃以为:与其说这是因传录者取舍不同而有异”,毋宁说是因记录者“取舍不同而有异”更准确些。李宗侗先生在他的《中国史学史》一书中说:“古代王国典册皆掌于王官;列国者掌于列国之官吏;下至大夫,其家族之典册,亦为其私族所私有”。“及春秋之末,贵族陵夷,平民上升,上下阶级紊乱,同时学术开放,昔者为贵族所垄断,今则平民之优秀者,亦能因获得知识而加入士的阶层。于是渐有私人著述,史书亦不外此例”。《国语》中的一些篇章,可以作为李先生观点的注脚。《晋语九》士茁“臣以秉笔事君”‘董安于对赵简子:“方臣之少也,进秉笔,赞为名命,称于前世,义于诸侯”;“赵简子田于娄,史黯闻之,以犬伏于门”。韦昭注:“史黯。晋大夫史墨,时为简子史”。赵简子是什么人?其史官之见录者就两人,是否还有其他未曾留名或虽已留名,但未注明其身份者?史料不足征,难以肯定其有,可也不能遮然断定其无,而简子不过是晋国一名卿大夫。可见,当时不仅周天子、诸侯王有专门的史官,就连各国的卿大夫也都有了自己的秉笔家臣。这些秉笔家臣的基本任务,就是如实地记录其主子在朝M。聘享、祭祀、争战等活动过程中的言行。而每一重大的政治、军事、宗教等活动,都必然有多人参与,这样,对每一重大的活动的记录必然是多人在同时进行,这就难免产生差异。比如《周语中》有一章是“阳人不服晋侯”;《晋语四》也有对这段史事的记载。对同一件事,记载却有很大不同,《周语》意在突出阳人那种“威武不能屈”的大丈夫气慨;而《晋语》则颂扬了晋文公宽宏大量、仁以待人的礼义之举;另外,晋文公之所以出阳人,是由于仓葛的一席正义之言,对此段话,两“语”都有记载,内容虽相同,详细却相去甚远,《周语》长达一百八十九言,而《晋语》却仅有八十三字,相差倍余,联系前后文,还会发现:《周语》对晋文公请隧的“膺行”及周襄王据理力拒的舌辩记载甚详,其用意显然;而对晋文公纳王的具体过程却只字未提,分明是记录者不详其情或不愿为无礼的诸侯立传。《晋语》则正相反,详在纳王过程而略于请隧及襄王言语。《周语》和《晋语》的区别,只能解释为因记录者所处地位、所持观点不同而致。尤其是仓葛所言,洋洋洒洒,而当时的书写工具不同于今天的电子时代,只是刀刻斧凿,十分落后。根本无法只字不漏,而只能记其大概。可周史却要尽量记全,即有缺漏之处,事后还可补记;而晋史既不可能,也无必要。因此,两“语”才出现了较大差别。再看吴、越“语”,越国君臣兵败栖于会稽,振人求成于吴,《越语》上下两卷、《左传》、《越绝书》上下两卷、《昊越春秋》、《史记(《吴太伯世家》《越王勾践世家》)及辞典、手册、大事记等都谓“求成者”为昊大夫文种,而从未提及诸稽,唯独《昊语》说是诸稽w。从各书所记的时间、内容等方面来考察,《昊语》所记与其他各书所记当为同一个人。再说,如果此人求成不许,不可能再派另一个人、又以同样理由再去求成,即便果真那样,也不可能成功。而且各书都说文种一入即与吴达成协议,吴与越和。那么。这使者到底是大夫种还是诸稽郎?张守节的《史记正义》引高诱注说:“大夫种,姓文氏,字子禽,楚之人”。笔者由此想到:诸稽郭是否就是由“楚之邱(人)”之误听、误传而误写下来的?越人依其在本国的官职而称之大夫种,而吴人则或呼之种,或有知其来历者而依其祖籍和名之音而误称之为“诸稽W?”证据尚不充分,但此可说明,两国“语”的不同是由OR煮不同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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