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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新词语及其词典编纂(5)

时间:2013-05-24 来源:无忧教育网 编辑:淡淡 点击:

试论新词语及其词典编纂(5)

    我们肯定新义是新词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对语言词汇的多寡所持的辩证观点使然。人类语言的词汇总是从无到有,从少到多地发展起来的,词语繁多固然表明这种语言有强大的生命力与丰富的表现力,但是词语过多则会给人们的交际、学习、运用带来沉重的负担。我们并没有被越来越多的词汇所湮没,是因为在语言中也存在看一根像价值规律决定供求关系的无形棒那样,对词汇的多寡作适度调节:一方面是旧词语不断消亡,新词语不断产生,生造词不断淘汰;一方面是旧有词汇的意义不断衍生、引申出新的释义,从而担负起更多的语言职能。这种调节作用在新词语现象里被充分运用并表现得淋漓尽致,既体现“用词”原则,最大限度地发挥词汇功能,又表现“造词”规律,持续地处于发展变化过程中。这个过程的时间点既复杂又不好划分,因为并非每个词都能立即分辨出它的词义是旧还是新,在哪个时间段产生了新的义项。

    语言学者以“新义”区别于“新词”,目的在于肯定词义的衍变过程,引导人们认同,帮助人们习惯,但是在语言学原理上则犯了把词义与词进一步割裂的错误。照他们的说法,“新词”要求词形与词义都是新的,而“新义”只要求旧词形新词义,然后他们又把“旧词新义”也归人到新词语的范畴里面,这样就造成“新词”的双重概念与双重身份。如此一来,似乎“新词”也应该有广义与狭义之分,狭义的只限于新词形新词义,广义的还包括旧词新义。语言学界是倾向于广义的“新词”的,他们的不明智之处是把“新义”置于一个既与新词对举又从属于新词的两难境地,人为地混淆界限,造成双重概念标准。因而,在研究新词与编纂新词词典时.。这种实际的分歧带来诸多不便,由于不同的人持有不同的尺度,以不同的标准纠缠于是“新词”还是“新义”,也就造成了一些无谓的争执与洁难。另外,即使是编纂同一部词典,编纂者由于在范围界定上前后矛盾也让人疑惑不解,例如上海辞书出版社1987年出版的词典名为《汉语新词词典》,在“凡例”中却写道:“本书收录汉语新词新义一千六百五十四条”,就同时用到“新词”的双重涵义,造成词形与词义界限不一致。而在后来陆续出版的词典中,一部分就以《新词新义典》来命名,试图回避“词、义之辩”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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