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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专科毕业论文范文(7)

时间:2013-03-06 来源:无忧教育网 编辑:丫丫 点击:

法律专科毕业论文范文(7)

在这个法治意识差异的背景之下,我们还必须注意到,一个健全的法治国家,存在着国家、社会和个人三个活动层面,相应地存在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三类主体,以及国家权力、社会权力和公民权利的驱动力分野。在我们国家基本上只有国家和个人的二元结构,个人权利要抗衡强大的国家权力实在是太难了,因此必需要培养非政府组织,让非政府组织成为公民个人利益的保护伞。如果将公立高校千方百计往行政机关的方向拉,将会使我国社会的二元结构更加失衡。从这个意义上说,即便是用公法机构理论在一些个案上取得了令人惊喜的进展,也只是丢了西瓜捡了芝麻。

哈耶克曾经说过,"将整个教育制度置于国家管理或指导之下,切切实实地隐含着种种危险"。○16面对我国十分生动(并不一定是成功的)教育体制改革,我们没有理由闭目塞听,企图弃非公立高校的相关司法问题于不顾,将公立高校往行政机关的方向生拉硬拽,其结果必然是此路不通。我们并不否认公立高校的公法机构的身份性质,但是这并不等于公立高校与学生之间的关系就是行政法律关系。公立高校与非公立高校对学生提供的服务是一样的,学生对它们的司法诉讼的性质也必然是一样的。因为公立高校的公法机构的身份而认为相关诉讼是行政诉讼,违背了基本的法理,在司法实践中对维护学生合法权益也效果不佳。

那么,高校颁发学位证书的行为是不是一种授权行为?或者高校是不是被授权的组织呢?

一般所说的行政授权是指两种情况,即法律法规直接授权和行政机关授权。前者是行政管理的常态,因为行政机关不能自己给自己设定权力,行政机关的权力必须来源于法律法规的授权。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主管全国公路工作。"法律授权是行政机关获得行政权力的方式。后者是指在行政机关不便于管理某些事务的情况下,由法律法规规定行政机关可以将自己行使的部分权力委托给有关组织代为行使,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八条第四款即明文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可以决定由公路管理机构依照本法规定行使公路行政管理职责。"这是事业单位取得代行行政权力的方式。高校并不是行政机关,法律并未向高校直接授予行政权力,也无法律规定行政机关可以将自己的部分行政权力授予高校行使。因此,说高校是法律授权组织的说法是站不住脚的。有的学者也看到了这种说法的牵强,他们于是祭出了司法能动与制度变迁的法宝,称"’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是一个非常模糊和不确定的法律术语……对权利或职能属性进行判断所需要的标准之确定是非常困难的……法官在解决权利属性问题时,不能简单地局限于由法律规则和先例等构成的法律自治体系,而必须对社会发展之现实作出适度的回应。"○17我们并不否认司法在某种情况下需要对现实问题作出回应,但是我们并没有看到学者们就相关诉讼构成行政诉讼作出充分的有说服力的论证,司法的回应凭什么就回应成了行政诉讼而不是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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