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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专科毕业论文范文(8)

时间:2013-03-06 来源:无忧教育网 编辑:丫丫 点击:

法律专科毕业论文范文(8)

海淀区法院的一审判决和部分学者之所以要坚持认为,高校是法律授权组织,可能是为了借此来发挥司法的能动性。但是,他们的引证无疑是不成功的。他们引证了下列规范来证实高校的授权组织地位:

1、《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第八条 学士学位,由国务院授权的高等学校授予;硕士学位、博士学位,由国务院授权的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授予。

2、《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二十一条 国家实行学业证书制度。经国家批准设立或者认可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颁发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

第二十二条 国家实行学位制度。学位授予单位依法对达到一定学术水平或者专业技术水平的人员授予相应的学位,颁发学位证书。

第二十八条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行使下列权利:(一)按照章程自主管理;(二)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三)招收学生或者其他受教育者;(四)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者处分;(五)对受教育者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六)聘任教师及其他职工,实施奖励或者处分;(七)管理、使用本单位的设施和经费;(八)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涉;(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国家保护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我们首先来看第一个引证。这些学者们的逻辑是,国务院授权给高校,高校颁发学位证书就是行使行政权力。我们的看法是,授权并不等于所授就是行政权力,授权行为在民事活动中广泛存在,比如律师获得当事人的授权委托。学者可能会反驳,作为国家机关的授权就应该是行政权力。但是,我们还是要问,人民法院授权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司法鉴定机构获得的也是行政权或者司法权吗?显然不是。因此,所谓授权的性质,并不是看授权的主体,而是要看所授之权是否具有强制性。这是对"授权"这个词的字面含义加以澄清。

反过来看,如果授权就是国务院将行政权力授予高校行使,那么,这等于是说,学士学位、硕士学位、博士学位都应该由国务院来授予。这无疑是可笑的说法。根据前述行政授权的规则,并没有法律规定将授予学位的权力交由国务院行使,即国务院并没有依法取得学位授予权,则何来转托高校行使之说?即便国务院具有授予学位的行政权力,也应该是法律规定国务院具有授予学位的行政权,并且同时规定国务院可以授权高校行使,否则国务院就是怠于行使职权。我们没有看到有任何法条作上述表述。如果我们对该法条作一个语法处理,就可以看出,该法条规定的实际是:"学位""由""高校""授予"。因此,"国务院授权"的意思实际上是国务院对于高校和研究机构教育水平、授予学位的质量的认可,即国务院认可高校和研究机构的各项条件达到了学位条例规定的授予学位的最低标准。这就如同质量行政管理部门认可工厂的产品质量合格一样。国务院认可某高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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